新北區區域衛生網絡安全監管運營服務項目
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JSZC-320411-SCJX-C2025-0020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新北區區域衛生網絡安全監管運營服務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主觀分“平臺演示一”更正為“演示監測平臺功能模塊:功能完善,邏輯嚴密,得10分;功能比較完善,邏輯比較嚴密,得8分;功能和邏輯性一般,得6分;功能和邏輯性較差,得4分;功能不齊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主觀分“平臺演示二”更正為“演示平臺具備通報反饋功能:通報、反饋等流程完整、邏輯清晰,得10分;通報、反饋等流程比較完整、邏輯比較清晰,得8分;通報、反饋等流程完整性和邏輯清晰性一般,得6分;通報、反饋等流程完整性和邏輯清晰性較差,得4分;無通報反饋功能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3、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客觀分“類似業績”更正為“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以來承擔過類似網絡安全項目業績的,每有一個得3分,本項最高得12分。注:同一采購單位相同內容的合同或同一項目不同年度的合同均不重復計分。” 4、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客觀分“服務能力”更正為“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以來被列入年度市級網絡和數據安全技術支撐機構名單的,每有一年得3分,本項最高得9分。”提供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掃描件或網站查詢鏈接或網站截圖。 5、取消評分標準“3.3著作權”。 6、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客觀分“企業認證”更正為“供應商具有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每提供一個證書得3分,本項最高得6分。” 7、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客觀分“項目負責人”更正為“具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證書、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CISP證書的,每提供一個證書得2分,本項最高得4分。” 8、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客觀分“項目組成員”更正為“擬派的項目組成員具有有效期內的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的CISP證書或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頒發的CISAW專業級認證證書的,每提供一個證書得2分,本項最高得10分。注:同一人員有多項證書的,可以重復計分。” 9、采購文件第三章中評審標準,客觀分增加“服務保障”評審項:“供應商承諾在出現一般事件級別以上的網絡安全事件后技術服務人員半小時內到達現場的,得4分,承諾1小時內到達現場的,得2分;本項最高得4分。注: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10、采購文件中第五章合同草案條款,“三 服務要求”中“2、項目服務期內...”更正為“項目服務期內,如新北區區域衛生網絡信息系統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扣款: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T20986—2023)中定義的標準,如出現特別重大事件 (I級)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萬:如出現重大事件(Ⅱ級)的,每出現一次罰款8千;如出現較大事件(Ⅲ級)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千;如出現一般事件(IV級)的,每出現一次罰款3千;未對信息系統造成損失及社會影響的不視為信息安全事件,不扣款。以上罰款從合同總價款中扣除,本合同內扣款總金額不超過3萬元。” 1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更正為“ 2025年9月28日上午9點30分(北京時間)”。 更正日期:2025-09-19 三、其他補充事宜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單位名稱: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區)衛生健康局(機關) 單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新橋崇信路8號 聯系人:殷文彬 聯系電話:15861854598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單位名稱:江蘇城建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清潭路85-2號 聯系人:姜紅 聯系電話:1358534708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姜紅 電話:13585347085 無
五、附件(適用于更正中標、成交供應商)